税收洞见

我是一家电影院,受疫情影响严重,请问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因此,你单位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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