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洞见

企业请培训老师,由此发生的住宿费、餐费可以税前列支吗

  网友问:

  汪老师,您好!请外部的培训老师来我司给员工进行培训,发生的住宿费、餐费以及老师授课的培训费,这几种费用可以统一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吗?

  我们是与培训老师自己的公司签的合同,合同约定由我司承担培训老师的交通和住宿费,我们也有培训通知和预算,发生的所有费用(对方只开培训费的那部分发票、其他费用由我司报销)都列支职工教育经费可以吗?

  汪蔚青老师答:

  培训费发票可以列入,但住宿费、餐费和交通费能不能列入职工教育经费其实是个会计问题。看你公司财务制度吧,我个人认为可以,汇算清缴时,也暂不调增。等到检查时再说吧。很多税务稽查时,也是看不同的检查人员的宽严程度的。

  但严格来说,老师的住宿费、餐费和交通费,不能在你单位列支的。因为老师不是你单位员工。

  比较合规的做法是,把住宿费、餐费和交通费都并入老师的培训费中一并开票给你单位,你单位凭培训费列入职工教育费。

  网友问:

  汪老师,请问企业内部办培训中心,由于培训中心除了上课场地也同时提供培训住宿及餐饮等配套服务,所以委托B公司进行运维管理,定期结算外包服务费。现培训中心在正式投入使用前需要采购足量的消耗品,如毛巾、床单等住宿及餐饮用物品,企业准备委托B公司去采购同时根据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服务费,请问B公司可以把物品采购开支连同按采购金额一定比例的跑腿费一并按照服务费给我们开发票吗?

  汪蔚青老师答:

  这个不对,既然让他们负责运营,其实相当于他们提供的是餐饮、住宿、会议等服务,毛巾等是他们的成本。原则上不应该把买来的东西直接一次性开给你们,这个有问题的。

  既然是你们内设培训中心,则所有的毛巾等应该是采购以后进你们公司账目,也就是基础设施是你们买,然后可以让他们跑腿付服务费。这些物品都开成服务费,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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