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洞见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办理、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返回税收洞见

关于我们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税务咨询服务。

了解维筹 >
加入我们

我们希望您在这个平台上成长,成就自己。 我们期待您发挥专业所长,协助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加入维筹 >
联络我们

您有任何税务的诉求,请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维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