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洞见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需要提供啥资料?
答:纳税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如果在3月份申请从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将从4月份的税款所属期生效,二季度(4-6月份)的纳税申报在7月申报期办理。如果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继续免征增值税。但纳税人此次变更纳税期限后,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返回税收洞见

关于我们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税务咨询服务。

了解维筹 >
加入我们

我们希望您在这个平台上成长,成就自己。 我们期待您发挥专业所长,协助客户解决疑难问题。

加入维筹 >
联络我们

您有任何税务的诉求,请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维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