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洞见

甲是乙的境外全资子公司,甲无偿借款给乙,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乙公司不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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