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洞见

公司股东分红如何筹划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这时候就体现了税务筹划的重要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东从企业获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按20%的税率进行个税的缴纳,意味着股东从企业获得分红100万,要缴纳20万的个人所得税,股东的分红,是股东付出了较高的成本或心血才有可能获得的。这种辛苦来的,要想到手,还要再付出1/5,能不肉疼吗?所以前期税务筹划就很有必要。

才交25%的企业所得税,紧接着就是20%的个税这也太高了,能不能少交点呢?

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降税:

一、将分红兑换成实物

例如以公司的名义给股东买车,产权属于公司但是实际使用权是股东的。

并且除了汽车加油费、保险费、维修费都可以作为公司费用入账,汽车原值可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1. 合理利用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1) 从税率上考虑,企业规模能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那么税率的优惠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否符合取得低税率的条件,从合法的角度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到25%以下。

(2) 从税额优惠的角度,考虑企业有没有加计扣除的项目,虽然会计利润100万,但如果有类似研发、残疾人就业,可以享受到成本的加计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的税额。

(3) 从个税的角度,考虑股东是否是员工,如果是或者成为员工,那么要制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政策,通过控制薪酬在20%-25%左右的税率交个税。这部分薪酬是税前扣除的,也不会涉及到先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并且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还有各项扣除,也是省税的。问题在于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工资薪金是最合适的。这个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是不同的。因为税前列支涉及到个税和社保的问题,因此需要进行具体的计算

三、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可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招商模式为总部经济(无需企业实地办公),入驻园区对现有业务及办公地址无任何影响。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50%~70%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纳税大户,一事一议,扶持最高可达80%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综合税负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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