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洞见

无偿赠送行为增值税区分六种情形

  无偿赠送是指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没有取得货币资金。一般纳税人无偿赠送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区分以下六种情形:

  一、无偿赠送货物不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转出,如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个人,属于用于个人消费。

  二、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相应进项税允许抵扣。

  三、无偿赠送货物视同销售,但免征增值税。比如疫情期间,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如果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应转出。

  四、无偿提供工业性劳务不视同销售,取得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五、无偿赠送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允许抵扣。

  六、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公益性捐赠不视同销售,并且进项税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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