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洞见

株洲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获疫情防控增值税减免二十余万元

株洲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获疫情防控增值税减免二十余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政策干货】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案例】株洲某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是位于一家国有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该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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