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洞见

增值税筹划之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增值税是我国财政税收收入的大头,其影响范围甚广。与增值税相关的政策又多又杂,但是越复杂的政策,筹划空间也越大。

  我们先说一种增值税筹划方法: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增值税纳税人一共有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的办法,很多专家学者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文在专家们的分析之上,将添加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们说,为什么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为什么会对不同的纳税人划分不同的名称呢?简单来说,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一般纳税人是指财务核算健全且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从这我们就可以看出,此划分办法更多的是基于销售规模的大小归类的,或许有人又有疑问了,为啥不叫中规模或者大规模纳税人,非要把小规模以外的统称为一般纳税人呢?笔者对此看过很多说法,考虑到现阶段的税收实际,税收主体大多都是具有抵扣进项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由于收入少,优惠多,其一般构不成大量的财政收入,那些能够具有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才是具有普遍性的纳税主体,因此将除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称作一般纳税人了。

  我们不在纳税人身份名称上做过多的赘述了,下面我们说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到底有什么不同,我们怎么利用这种不同进行纳税筹划?

  第一:计算方法不同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应纳增值税额等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其应纳增值税额等于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再减掉进项税额。

  即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一般纳税人则允许抵扣。而关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必须是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或农产品采购发票这类“专用”发票为抵扣依据,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准许抵扣进项,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允许抵扣进项。

  举个例子,假如A是小规模纳税人,他10月份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进项发票载明税额0.95万,则其本月应纳增值税额等于15×3%(征收率)=0.45万,如果A改变了纳税人身份,成为了一般纳税人,在11月份,不含税销售额为15万,进项税额为0.95万,则此时应纳税额应该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计算:15×13%-0.95=1万。

  第二: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比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办法下适用的税率要低,现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有3%和5%两档,一般纳税人在一般计税办法下适用的税率现阶段有三档,分别是13%,9%和6%。但是应当注意,选择低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虽然税率低,但不意味着税负低,这和销售额与购进额的大小都有关系。

  第三:纳税申报周期不同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是以月为周期,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月周期申报或者按照季度申报。

  其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最主要的不同点就是上边几点了,下边我们就说,怎么来利用不同的身份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先说明,不同纳税身份的转换是有严格的限制的:第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前提是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即使没有超过规定标准,只要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第二,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在修改500万应税标准前,是不允许一般转小规模的,但是提高了500万标准后,原来的一般纳税人可能达不到应税标准了,这时候是允许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的纳税人的,但是转换日期只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一家公司是愿意一直都是小规模还是想成为一般纳税人,这和他的税负水平息息相关,由于现在已经过了一般转小规模的期限,我们只说小规模纳税人在何种税负条件下要去考虑转为一般纳税人:

  我们只列明最简单的情况,假如甲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为A,不含税购进额为B,适用税率13%,则甲的增值率为C=(A-B)÷A,增值税为A×13%-B×13%即A×C×13%。如果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为A,征收率为3%,则应纳税额为A×3%。

  建立等式:A×C×13%=A×3%,让两个身份的纳税人增值税相等,得出增值率C为23.08%。

  这就意味着,当增值率为23.08%时,不论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税负一样,无需刻意选择;当增值率小于23.08%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轻一些,此时建议尽快健全会计核算制度,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然了这一比例的计算是需要进行长期数据的统计,仅仅某一期的增值率符合要求了就去转换身份,那是绝对不理智的。此外,当增值率大于23.08%时,可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也可在年底前一般转做小规模进行节税。

  当然了,这一增值率的计算,不是万能的,毕竟不同行业不同业务所适用的税率不一样,所计算的增值率也不一样,当然还要一些其他的难以量化的情形,具体情况还需要具体核算,由此也可以看出来,税收筹划,不仅仅是数字的游戏,他更是一件综合性的筹划活动。

  除了上述利用增值率去粗略判断纳税身份如何选择外,还有很多类似于利用这种计算办法去衡量身份取舍的办法,例如进项占比法、进销比例法,其实本质都一样,我们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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